
济南一旅行社签新“旅责险”“天灾”可赔 |
| 来源:互联网 作者:易淘居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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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受水旱灾害、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境受阻等旅游行程被迫中断的,旅行社需要退回游客旅游费用,相关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在约定责任限额内赔偿。 在保险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战争、暴动、航空管制、 运输工具机械故障、 罢工、劫持、游客证件被盗等原因导致旅行社预定行程中原计划搭乘的交通工具延误或游客无法搭乘原计划交通工具,延误时间连续6小时以上,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旅行社因延误而支出的食宿、交通等合理、必要的费用;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游客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者死亡,旅行社出于人道主义向游客支付的抚慰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为2万元。 以往的“旅行社责任险”多把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去除,旅行社和游客碰到以上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新版“旅行社责任险”改变了这种状况,旅行社、游客的利益在规定层面有了更多保障。 但是,有关专家也提醒,新保险的“责任认定”以及具体执行并非没有阻碍,能否真正起到预期效果,还有待现实检验。 (编辑:梁宁) 本内容由易淘居订房网www.etaoju.com整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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